廣東省珠海市科技創新局近日出臺了《珠海市異地創新中心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提出,珠海市異地創新中心采用“異地研發、珠海轉化”的模式,吸引市外人才為企業工作,吸收市外優質資源、先進技術、先進裝備,幫助企業貼近市場和用戶開展產品研發等創新活動,實現在全球范圍內配置創新資源的目標。
按照《辦法》,珠海市異地創新中心是指在本市內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在市外建設運營的科技研發機構。
據了解,申請認定珠海市異地創新中心的單位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在珠海市依法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具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具有良好的境內外科技合作基礎和合作渠道,能為項目實施提供必要的條件和資金保障;對異地創新中心擁有實際控制權。
申請珠海市異地創新中心認定需經過基礎條件及運營績效兩方面評價,并需滿足基礎條件的所有要素。
基礎條件方面,包括在市外依法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半年以上,與當地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創新企業、行業組織或政府機構等建立緊密長期的合作關系;固定可支配場地不小于200平方米;當地研發團隊應在6人以上且有明確的研究開發方向;具備必要的儀器設備或工具軟件,已實質性開展的研發項目2個以上。
運營績效方面,包括引進或合作項目的數量和質量情況;項目獲得投資、股權估值的情況;引進市級以上創新創業團隊及高層次人才的數量和質量情況;對外推廣珠海市科研成果并獲得用戶證明情況;在當地開展對珠海市產業和科創有宣傳推廣作用的會議和活動。
根據《辦法》,珠海市異地創新中心的認定申請按集中申報、集中評審的方式進行,每年一次。
珠海市異地創新中心的初次認定有效期為3年。期滿后,每3年一次參加市科技主管部門組織的重新認定,對重新認定結果合格的,繼續授予“珠海市異地創新中心”的牌子;對重新認定結果不合格的,取消其“珠海市異地創新中心”資格。
《辦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記者龍躍梅)